1.带★符号的仲裁员(为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或仲裁考核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),不接受当事人的选定,只接受杭州仲裁委员会的指定。
2.带※符号的仲裁员,可以办理专业特长的涉外仲裁案件。
3.当事人选择外省市仲裁员或者境外仲裁员的,须承担仲裁员因办理案件所发生的合理食宿及交通费用。
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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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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